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为多途径补充监管干部队伍,按照公务员调任(转任)有关规定,中国银监会机关决定面向社会择优选调一批优秀经济金融人才,现诚邀有志投身银行业监管事业的人才踊跃报考。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中央金融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经济、金融管理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择优选调20名优秀人才,安排到银监会机关监管部门(其中局级岗位3名,处级岗位17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局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2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下列任职及工作经历。

中央金融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①中管金融企业工作人员,现任总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或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其他中央金融企业(4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任企业负责同志或相当职务层次人员。②具有金融机构5年以上从业经历,有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金融同业等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①须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局级职务;事业编制人员,须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在三级或四级职员岗位。②具有上述单位3年以上经济金融工作经历。

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作人员:①须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局级职务;事业编制人员,须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在三级或四级职员岗位。②具有上述单位3年以上经济金融研究工作经历。

5.熟悉经济金融业务及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宏观研究能力。

6.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无不良从业记录。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9.身体健康。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531日。

(二)处级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具有下列任职及工作经历。

中央金融企业总部及分支机构工作人员:①中管金融企业工作人员,现任总部工作部门下设处室负责同志或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其他中央金融企业(4家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现任总部工作部门负责同志或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上述单位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②具有金融机构5年以上从业经历,有风险管理、内控合规、财务审计、资产管理、金融同业等岗位工作经历的优先。

经济、金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①须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处级职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或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②具有上述单位3年以上经济金融工作经历。

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作人员:①须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编制人员。其中,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任处级职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五级或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或正高级岗位。②具有上述单位3年以上经济金融研究工作经历。

5.熟悉经济金融业务及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宏观研究能力。

6.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无不良从业记录。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9.身体健康。

计算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531日。

三、选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填写《银监会机关面向社会择优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及EXCEL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grsc@cbrc.gov.cn。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73日。银监会人事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统一参加面试。考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加权合成考试成绩。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请关注银监会官方网站。

2.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须按要求提供报名表原件、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以及任现职的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本人户口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三)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考察体检对象按要求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材料。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程序和标准执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一贯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的匹配度和群众公认度,同时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和干部档案。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得分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银监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出现影响录用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中央金融企业名录详见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pub/jinrongsi/jinrongleiqiyeguoyouzichanguanli/201501/t20150123_1183782.html)。

(三)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四)本次选调各环节入围人员将在银监会官方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五)人选调入后,统筹安排到银监会机关监管部门工作。

     

    本公告由中国银监会人事部负责解释。

考务咨询电话:6627805366278052

 

附件信息:
选调报名表.xls
选调报名表填表说明.doc